星期一, 7月 24, 2006

很陰騭的傳媒

75歲女子承認賣淫九月判刑 (星島) 07月 24日 星期一 12:23AM
一名七十五歲女子承認向一名六十六歲男子賣淫,裁判官押後至九月初判刑。裁判官要聽取被告的感化報告,了解她的精神及心理狀況才判刑。被告不同意感化官要求她見心理醫生,多次在庭上大叫,又指因為沒有錢做錯事。被告每月領取三千元綜援,她被控於今年三月二十九日在深水埗一個單位,以二十元向一名老翁提供性服務。

剛在電視上看到這段報導,見到記者追著那老婆婆拍照,真不禁要罵他們一句:「真x街﹗」
一把年紀,要為二十元的代價去出買自己,好了,社會不容許,說是犯了法,我沒有話說,雖然我不認為有什麼問題,但作為傳媒,就要把別人的創口大挖特挖嗎?要逼得她懸樑自盡,一死以謝天下才安心嗎?

有怎樣的讀者,就有怎樣的傳媒。你說,一人一票普選出來的政府,會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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