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15, 2006

我不是好人

同屋由一早回來就開了喇叭,大大聲的在播她愛的流行曲,害我還未睡夠就要起來。
那也不是問題,只是忍耐也有個限度,到了晚上十一時左右,我叫她關掉聲音,一次、兩次、三次……都得不到答覆。我開始忍耐不了,於是很愚蠢地親手關了她的喇叭,可以想像,她當然是會再次把聲音扭開的,這個動作來回了幾次,我再也忍不了,扭住她的頭,面對面的叫她關掉聲音。於是她反抗,打我,當然,我是會反擊的。尤其是對一個已經沒有關係的人。

聲音是停止了,於是我回到自己的座位。但是她卻拿起剪刀,用一支喝了幾口的五百毫升可樂擲向我,又用力推我電腦的顯示屏。這無疑是火上加油。於是又一輪的推碰,把她推倒在地,奪去她的剪刀,罵了她一輪。她卻像是受害者一般,把過程寫到自己的blog裡,把我寫成一個可怕的人,無端對她拳打腳踢。世界上,竟然會有這樣的人?可以自我中心得把是非黑白倒轉?我竟然遇上了,甚至是曾經愛上過。

雖然,我知道,動手是不對的,但是,為什麼要我忍受噪音?為什麼我要忍受我的家裡有個不講理的人?為什麼我要聽她的音樂?為什麼要她關掉聲音就是我不對?為什麼在我的家我反而要受別人的氣?為什麼她不走呢?我又沒有留她。更好笑的是,問我為什麼我可以唱歌而她卻不可以聽音樂,答案不是很簡單嗎?因為,這是我的地方。

很可笑的一個人。

5 Comments:

At 5:47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男的在任何情形下也不可向女的動武,你唯一可做的是叫她家人來把她接走。事情已到如斯地步,請勿再自欺欺人。

相信我,再拖下去,對你對她一點好處也沒有。

 
At 6:18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我都有睇佢個Blogger,覺得佢唔單止自我中心,仲有Dshot shot 地,識人兩三日就想同人結婚! 話就話愛人無罪,不過咁喉急變態既後生女真少見。都係果句,換lock趕佢走啦,你仲理佢有Q難處呀!

 
At 7:31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如果Fu生當初可以咁決絕的話,就唔會有咁多次打交事件,佢地既關系亦都唔會變得咁惡劣。匿名者,我諗Fu生真係要等個女仔用剪刀或其他武器將佢既矛盾剪斷先會狠得下心。

 
At 12:57 下午, Blogger 愛葉者 said...

匿名者1:我也知道不應該動手,但是情緒實在是控制不到,尤其是在整天都被噪音騷擾之下,人是更煩躁的。而且,你如果見到她的咀臉,也許會更同情我的做法。這兩天我也有自己的事要做,最快都要等多一個星期才可以叫她搬走。

匿名者2:你也有看她的blog?你是認識我們的嗎?可以留個名嗎?
經過這次之後,我已經決定一定要她走了。我實在忍無可忍了。

匿名者3:你真的太明白我們的情況了。我會打電話給她的男友,尋求對方的協助的。

 
At 4:31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睇見你真係把幾火
成日都要驚呢樣、驚果樣
要趕佢走就要狠心,唔驚得咁多
你要"茶煲"定要幸福?
真係鬼唔望佢下次一把刀仔插落你度(唔要死得果隻,齋要流勁多血)等你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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