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3月 13, 2006

瘋了

一起來就趕著要去踢足球。
對於足球,我是極不熟悉的,在球場上我只得不停的跑,間中指揮一下其他隊友,論腳法,我沒有,論身型,也欠奉。只是我有的是意識及運動細胞,於是,也不太失禮。
打了四場,首兩場都敗了。
之後陣容有所改變,大家打得積極起來。於是之後的兩場都贏了,比數都是1:0。
值得一提的是,兩球入球都是由我射入的。
對於一個不太懂踢足球的人來說,是有點諷刺的。

兩個人的相處,是需要互相配合的,當一方不願意、不想做某些事的時候,的確是不應該強逼對方的。就算自己有多大的慾望,也應該找個折衷的辦法去解決。
雖然,有時你不覺得是一回事,但對方的感受是應該尊重的。
於是,希望未來可以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我是一個不善於說話的人,對於自己的感覺我只懂得直接說出來。什麼婉轉、暗示都不是我的強項。
真不明白為什麼我在文字與語言之間會有這樣大的落差。

是我把人教壞了嗎?
我只知道,這一刻,我是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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