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26, 2008

關於藝人不雅照片事件

今天見到一則不錯的評論,跟大家分享一下。

【明報專訊】牀照事件主導傳媒報道幾近一個月,但觀部分媒體對事件的評論存在以下3個謬誤:

混淆私人和公共空間
許多評論因不認同受牽連藝人的私生活,而否定他們在事件中的受害者角色,這是混淆私人和公共空間。事件中受牽連的藝人私生活被公開,並非自願,而是私人相簿被偷竊。你可以指摘事主輕率和大意,你亦可不認同事主的私生活,但這是否說如果有人不小心保管其財物,你就可以任意偷取?是不是有女孩衣著誘惑,你就可以強姦她?又有人因警方執法不公而支持偷竊和非法上載照片網民的行為,把這些網民看成替天行道、執行私刑的羅賓漢又或是公然挑戰警權的公民抗命。但這些藝人做了重大損害公眾利益的事嗎?他們可能虛偽,但虛偽的人就不應受法律保護?難道報章一面對受牽連藝人作道德鞭撻,一面用他們被偷竊的照片發大財就不虛偽?難道網民一面指摘藝人私生活不檢點,一面從偷窺中獲取性快感就不是雙重標準?再者公民抗命的大原則是以非暴力手段正面面對當權者,藉犧牲小我去改變不合理的制度。如果奇拿把自己的牀照上載到網上,公開自己的身分,然後等警方來抓他/她,那就是公民抗命。但奇拿現在上載的是別人的私隱,犧牲的是別人的利益。

模糊私隱權、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
又有網民以言論自由合理化傳閱照片的行為,有傳媒以公眾知情權合理化對事件的大肆渲染。根據聯合國人權公約,私隱權和言論自由均是基本人權。私隱權並不是說關上門你喜歡做什麼事都可以,私隱權保護個人資料如信用卡和醫療紀錄不被濫用;保障個人身體不被無理程序如非法搜查、監控等侵犯;保護個人溝通如電話、電子郵件和其他資料不被竊聽和盜取,和保護私人空間如家庭不被侵犯。但如其他權利,私隱權並不是絕對的。在一個民主國家,私隱權有時會被公共權力以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國家經濟利益、防止罪案和公共健康為由而妥協。有傳媒在牀照事件中大言不慚的以公眾知情權合理化他們對相片的處理,但公眾知情權並不是指公眾什麼事都有權知道,它指的是人民有權了解政府的行為,關乎政府運作的透明度。試問男女雙方在自願的情况下拍攝的牀照又怎樣與公眾知情權掛上關係?李國寶身為行政立法兩會議員和上市公司主席,他牽涉入內幕交易的新聞關乎公職人員的操守,就真的和公眾知情權有關。但敢問那些口口聲聲捍衛公眾知情權的傳媒,它們在上星期是以牀照還是內幕交易為新聞報道的頭條?它們捍衛的是自身的豐厚利潤還是公眾的知情權?沒錯在言論自由的大前提下,人人有接受和傳遞消息的自由,但言論自由並不是你喜歡傳閱什麼就傳閱什麼。在民主國家,散播仇恨言論(hate speech)和誹謗都是法律不容的。哲學家彌爾(John Stuart Mill)認為只有在一個前提下基本權利才可以在文明社會受到限制──那就是當行使這個權利會傷害到其他人的權利(harm principle)。因那些照片是被偷竊的,傳閱那些照片就是傷害了當事人的私隱權。遺憾的是由始至終都沒有當事人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傳媒和網民使用和傳閱那些照片(編按:陳冠希近日向海關申請涉案全部相片的版權都歸他所有,任何人未得許可不准轉載或發放)。

二元化的女性無慾論述
情慾從來都難自主,不是受教會,就是受國家機器和論述(discourse)的宰制。人類學家Gayle Rubin指出,大部分社會都存在一個性層級(sexual hierarchy)把不同的性行為分高低優劣。有所謂的「好性行為」(good sex)和「壞性行為」(bad sex)。在這層級中,好性行為是以一夫一妻制為基礎的異性戀。婚前性行為和多個性伴侶,尤其發生在女性身上,都不被接受。今日香港社會女性經濟獨立,婚前性行為普遍,但女性情慾仍不能自主。男性霸權下的女性情慾論述是二元的──女性只可以是「玉潔冰清」的玉女或是「淫賤」的蕩女。玉女是天真的,對性是無知的。如果玉女被發現和人發生性行為,還要不只是陰道交,而是花式多多,還要拍了牀照,擺了誘惑姿態,那就更不得了。怎麼可能呢?傳媒的論述提供兩個版本。版本一:玉女是受害者。玉女的性是建基於愛,她拍照是因她太愛對方,太傻了,以為這樣可以取悅對方,留住感情。但她受騙了。拍照的那個是「渣滓中的渣滓」。現在玉女長大了,她以後會以工作為重(不再與人發生性行為了?),玉女又變為無慾的聖女。版本二:玉女是裝出來的,她是虛偽的蕩女。在她純情形象的背後,她關了門與人做了那麼髒的事。她愚弄了一眾純真的香港人,愚弄了天真無邪的粉絲。她要覺得羞恥。她沒有涕淚交流,足證她不知恥,她怎可能繼續留在香港娛樂界荼毒我們純潔天真的下一代(正在集體偷竊的純真下一代?)。這個玉女與蕩女的二元論述,反映的是男性霸權社會對男性和女性情慾的雙重標準和對女性情慾的否定。男性追尋性歡愉(sexual pleasure)被視為天經地義,男人三妻四妾,到處留情是風流。市面充斥着男人天生好色的言論,但女性就只可在有愛的情况下才可有性。一個男藝人可以公然表示他最愛的運動是做愛,仍然被視為潮流先鋒、型人代表,但如果一個女藝人發表同樣的宣言,公開追尋純粹的性愉悅,她還可以在娛樂圈立足嗎?玉女是主流,因為香港社會有這個需求,因為異性戀男人希望和女朋友上牀的同時,又希望將來的妻子是「玉潔冰清」的處女;希望情人性感熱情的同時,又看不起太熱情、太有性經驗、對性太主動的女子。但女性為什麼不可以只純粹享受性帶來的愉悅,有性自主權?自拍為什麼只可以是為愛而拍,或是蕩女自拍?在我們的想像中,可不可以有情慾自拍而不蕩的女子?女性情慾自主不是想做就去做和沒有任何道德觀。情慾自主是肯定女性對情慾歡愉的追求,但同時肯定其在性關係中的責任和權利。它的前提是情慾歡愉的追尋必須在平等、互相尊重、非暴力,和雙方同意的情况下進行,偷窺、性暴力,建基於不平等權力關係上的關係是不被接受的。在玉女/蕩女的二元論述中,我們的性教育只有禁慾一路可走——告訴你女兒性是危險和可怕的,她最好等到結婚後才做。總不成教下一代做一個自主的蕩女?但禁慾是21世紀性教育的唯一答案嗎?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 社會學系助理教授